前宋时期冶铁行业就已经出现了高炉,如今国内需求旺盛、对外贸易繁荣,经济的发达再加上朝廷的鼓励,使得民间追求新发明和改进变得十分迫切。
为此负责立法的中书省,不断组织各行业的从业人员们,增设新的法律规定,朝廷也第一次推动出现了《商标法》、《发明创新法》、《契约法》、《担保法》、《租赁法》等诸多法律法规。
这也是王伦带给这个时代的诸多变化之一,法律不断细分,并在历朝历代优秀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了起来。
时代在发展,并渐渐合流凝聚为一股大势,所有参与其中的人,都在主动或者被动地前进着、适应着、学习着、改变着。
华夏从来都是一个农业大国,尽管本朝延续了前宋的海外贸易,而且规模更大,但海上通行仍旧存在着巨大的风险,许多赚了钱的海商,更愿意将赚来的钱财投入到内地的土地上。
于是浙江行省方面,乡议局的乡议大夫们,最近讨论的一个话题,是希望朝廷放开对土地的租赁甚至买卖,但王伦始终不松口。
好容易推动了均田令,这个口子一开,土地兼并又回来了,总得给最底层的、指望土地生存的百姓一条活路吧?
于是洪武十四年五月,朝廷颁布了皇帝诏令,鼓励民间向东南诸岛开拓,尤其是吕宋诸岛。
按照朝廷的新法,民间大户可以以家族的形式南下吕宋,不管是武力开拓还是游说,只要在海外占得一块土地,朝廷就派水师巡逻,保护百姓在吕宋诸岛已经取得的利益。
王伦是期望再次以民间开拓为主力,以水师为保护,在吕宋大搞种植园经济,这样朝廷就可以通过收税的行为,将东南变为华夏的殖民地,最终变为华夏的熟地。
这个办法在内阁扩大会议上拿出来讨论时,东南沿海诸行省的官员无不赞同,但内地诸行省的官员们持保守态度。
这也未必都是从受益群体的角度考虑,相当一部分官员们,担心的是另外一个问题,一旦百姓出海,路途遥远,朝廷难以掌控,岂不是说这些民间势力就失去了朝廷的约束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