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1章 帝国削减法案

1. 在本法案颁布之前,公爵所拥有的私军数量上限不得超过人。自法案生效之日起,各公爵需在1年内,将私军数量削减至不超过人。

2. 削减后的私军应保持精锐化,主要用于领地的日常治安维护以及应对小规模突发事件。公爵私军的武器装备更新需提前报备帝国军事部门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### 侯爵

1. 侯爵原有私军数量上限为5000人。法案生效后,侯爵需在1年内,将私军数量削减至不超过3000人。

2. 削减下来的私军人员,可由帝国军事部门进行评估筛选,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编入帝国正规军,以充实帝国的国防力量。

### 伯爵

1. 伯爵此前私军数量上限设定为2000人。自本法案实施起,伯爵应在1年内,将私军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000人。

2. 伯爵私军的训练计划需接受帝国军事监察机构的监督,确保其训练内容和强度符合帝国规定的标准,不得擅自进行超出规定范围的军事训练活动。

## 三、配套措施

1. **经济补偿**:为了缓解公爵、侯爵、伯爵因削减私军而产生的经济压力,帝国财政部门将根据各贵族削减私军的实际情况,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。补偿资金将分阶段发放,第一阶段在私军削减工作完成50%后发放30%,剩余部分在全部削减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放。

2. **职业安置**:对于被削减的私军人员,帝国将提供多种职业安置渠道。愿意继续投身军事领域的人员,可参加帝国正规军的招募考核;对于有其他技能或意愿的人员,帝国劳动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,并协助其在农业、手工业、商业等领域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。

3. **监督机制**:成立由帝国皇室成员、高级军事将领和资深政务官组成的军事监督委员会,负责监督本法案的执行情况。委员会有权对各公爵、侯爵、伯爵的私军削减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,对于违反法案规定、拖延削减工作或私自扩充私军的贵族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,包括但不限于罚款、没收部分领地、剥夺贵族头衔等。

## 四、特殊情况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