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新之强压怒火道:“金胜律师,我不想再跟你讨论这一点。”
“如果你有证据,现在可以提出来,或者直接要求我进行回避。”
“要是没有,那我会视你主动放弃‘回避’的权利。”
“直接进行下一阶段的庭审。”
撩拨到这里,火候已经差不多了。
金胜淡淡的笑了一下,没再继续开口。
那些照片、视频,暂时还不是拿出来的时候。
留在手里,比眼下直接用,效果会更大。
范新之见状,直接敲响了法槌,重新进入庭审程序。
“啪...”
“下面进行法庭调查。”
“自诉人,你可以宣读起诉书了。”
随着指令的发出,法庭内众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金胜。
大家都在好奇,如此声势浩大,沸沸扬扬的案子,详情究竟是怎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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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胜拿出起诉书,开始念道。
“自诉人:周泽。”
“委托诉讼代理人:金胜、张琴。”
“我方诉讼请求如下:”
“一:以非法侵入住宅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,追究被告人吴阳荣、叶海良的刑事责任。”
“二:赔偿各项损失,包括房屋本身价值、装修、家具、贵重物品、等共计468万元整。”
“三:因维权、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,均由被告方承担。”
“事实与理由如下:”
“2023年5月5日,椒黄区洋径村被区政府列入拆迁,并于村委会张贴公开。”
“自诉人周泽与其家人,由于长期居住在外地,并没有第一时间得知此事。”
“直到三日后,也就是5月8日,这才收到了由村长陈海冬,在微信中发过去的拆迁通知。”
“在聊天中,陈海冬告知周泽,过段时间会统一进行拆迁补偿的协商。”
“之后等签署完合同之后,再自行进行搬迁。”
“直到9月18日,身在京都的周泽,接到邻居的电话后才得知。”
“自家位于洋径村的房子,已经被人给拆除了。”
“等周泽回到老家后,看到的只有一片废墟。”
“周泽见状,当即进行报警。”
“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。”
“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、后搬迁。”
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。”
“治安所在了解过详细的情况后,以拆迁涉及‘行政纠纷’为由,出具了‘不予立案’证明。”
“建议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,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“随后,周泽继续向区政府进行反映,并要求处理此事。”
“但一直都没有收到‘处理结果’的反馈。”
“期间,更是没有一人主动打电话联系周泽。”
“直到2024年2月9日,周泽委托律师,以吴阳荣指使叶海良等人,非法侵入住宅,故意毁坏财物为由,再次向椒黄区治安局,进行报案。”
“并出具了事发当时三段监控视频、各种证件,作为证据。”
“3月11日,椒黄区治安局,同样做出‘不予立案’决定。”
“依据《宪法》第十三条,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”
“被告人吴阳荣、叶海良,在没有签订‘补偿安置协议’、‘腾房协议’的情况之下。”
“强行进入他人房屋,故意毁坏财物。”
“种种行为,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财产。”
“符合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,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。”
“故此,特向贵院提起刑事自诉。”
“我方提交的证据如下:”
“第一:三段事发之时的监控录像。”
“第二:房产证、土地证、购买家具、电器的付款证明。”
“第三:一份‘报案回执’,两份‘不予立案’的证明。”
“第四:在2月9日报案后,由被告人吴阳荣委派的两人,对自诉人周泽进行威逼利诱,企图掩盖犯罪事实的监控视频。”
“第五:由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。”
“第六:两份证人证言。”
“此致,台海市中级法院。”
花了几分钟时间,金胜把起诉书念完之后,基本上所有人都清楚了前因后果。
最后的证据部分中,还有份特殊惊喜。
上次去报案后回魔都的路上,接到了吴家兄弟的电话。
金胜故意下了个套,眼下正好能用上。
等案子结束后,椒黄区治安局那边,就要有大麻烦了。